高職生砍漁工「展現氣魄」
七男女就逮 嘻笑應訊無悔意
2011年 10月10日
【楊適群、魏斌╱高雄報導】高雄前鎮漁港一名外籍漁工上周五晚上遭人砍殺案,警方昨循線逮捕六男一女到案。清查發現,涉案七人除一名男子成年外,其餘都是高市一所高職的在校生。涉案少年供稱,砍殺漁工是為展現氣魄,證明膽量過人,警方表示,涉案少年被捕後無悔意,嘻皮笑臉應訊。訊後依殺人未遂和傷害罪嫌,分別移送檢方和少年法院。
上周五晚上十時三十分,一名印尼籍漁工Brandon Rolos(十八歲),在漁港散步要返回船上時,遭男子賴冠宇(二十五歲)和五名未成年莊姓、林姓、黃姓、張姓少年和陳姓少女,持刀棍砍殺身中五刀,緊急送醫撿回一命。
尋獲兇刀和棍棒
警方昨天找到涉案的男女,將他們帶回偵訊,並在鳳山區一處停車場尋獲兇刀和棍棒。除陳姓少女稱不知情而前往事發地點外,其餘全坦承犯案。警方另逮捕一名廖姓(十五歲)少年,涉嫌和五名男嫌在上月三十日晚上,持鐵棍毆打菲籍漁工,造成漁工頭部受傷。涉案的林姓少年供稱,和同儕較量誰有膽識,才會到漁港砍殺漁工。
出勤正常無異狀
嫌犯就讀的學校坦承,砍人兇嫌中的四人(三男一女)是該校高一新生,「開學一個多月來,四人出勤都很正常,看不出任何異常」。校方強調,四人已遭移送,短期不可能返校,學生獎懲委員會暫不開會討論四人懲處,但會加強輔導該班學生。
引用自蘋果日報 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art_id/33727384/IssueID/20111010#
符合世界人權宣言:
第三條
人人有權享有生命、自由和人身安全。
第五條
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,或施以殘忍的、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。
心得:
依據世界人權宣言,涉案的七人顯然侵犯了這名印尼籍漁工的基本人權。所謂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少年以展現氣魄之名,行傷害他人之實。乍似在同儕搏得「美名」,實則損害了他人的權益,行為實不可取。確實,法律賦予我們自由的權利,卻不代表能恣意濫用。在我們享受自由權時,更應當尊重他人,享受自由予我們的益處,使之在社會更能暢行無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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