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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情人 愛滋男蓄意感染數千性伴侶

自由時報自由時報 – 2012年1月1日 上午4:29

〔編譯魏國金/綜合外電報導〕美國一名感染愛滋病毒的男子向密西根警方自首供稱,過去幾年他蓄意透過沒有保護措施的性行為,盡可能散播病毒,迄今恐使數千人感染愛滋。一名受害女性指出,該男向她表示,幾年來他共與三千名男女發生關係。

受害者恐多達3000名男女

調查該案的偵查員說,五十一歲的大衛.史密斯坦承他蓄意散播愛滋病毒,以殺害人們。目前尚不清楚史密斯是何時被診斷出感染愛滋病毒,不過他表示完全了解自己的所作所為。根據法庭文件,史密斯最近的就醫紀錄顯示,他有「自我毀滅」傾向,「造成女性痛苦可以激起他的性慾」。

迄今密州警方只確認兩名受害者身分,其中一名婦女表示,她是透過社群網站「Yahoo! Personals」認識,史密斯是「反社會的掠奪者」、「很有魅力」。

史密斯因無法繳納十萬美元保釋金,目前羈押在肯特郡監所,他被控對性伴侶隱瞞愛滋身分的兩項相關重罪。史密斯有自殺傾向,法院指派給他的辯護律師桑彭說,「我關切他的心理健康。」

新聞來源: Yahoo奇摩新聞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危險情人-愛滋男蓄意感染數千性伴侶-202954059.html

符合世界人權宣言:

第二條

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,不分種族、膚色、性別、語言、宗教、政治或其他見解、國籍或社會出身、財產、出

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。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、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,無論該領土是獨

立領土、托管領土、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。

第三條

人人有權享有生命、自由和人身安全。

第八條

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,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。

心得:

愛滋病,一直是令人聞之色變的疾病。

因為社會大眾存有對愛滋病錯誤的認知,人們往往存有偏見,對患者避之唯恐不及。

新聞中的男子,顯然是利用了社會大眾的歧見,作出驚世駭俗的舉動。

縱然這項行為十分不道德,

但這不也是受社會長期歧視、打壓的愛滋病患者的一種吶喊嗎?

也許這是個值得反思自身價值觀的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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