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中風兒腦麻 71歲嬤穿梭車陣賣花

 
點評:好心的駕駛朋友,幫幫忙吧!
2011年11月10日 18:43

 東森新聞記者吳錫河、杜蘊潔、崔文沛/高雄報導

高雄有一位張姓阿嬤,雖然經濟困頓卻自食其力,在馬路分隔島上賣花,一直賣到半夜,還要照顧生活大小便都無法自理的腦麻兒子,以及6年前中風的丈夫,一家三口生活雖然很困頓,但她從不怨天尤人。

深夜時分,賣花的張阿嬤出現在高雄市區馬路的分隔島上,時而坐等待客人上門,時而緩緩走向車陣中推銷,但始終沒有一輛車願意搖下車窗買花。今年71歲的她,雙腿的狀況已經不太好,只能再慢慢走回到小凳子上坐著。

偶而還是可以看到有好心人士停下來捧場,但光賣花不夠負擔家計,阿嬤除了手上拿的彩券,一旁也多擺了幾樣商品,像是龍眼乾跟花生豆,希望能多招攬些客人。就在此時,阿嬤忽然急著過馬路走向對面,原來是她患有腦性麻痺的兒子出現了。

兒子雖然生活無法自理,但個性乖巧,平常賣完彩券就到媽媽賣花的地方幫忙。阿嬤不只照顧兒子一人,家中還有中風的丈夫,也仰賴她照料生活起居。

雖然中餐只能吃高麗菜煮粥,但阿嬤說,她這樣的辛苦人,吃東西只要填飽肚子就好,不用有什麼奢侈享受。但看看家裡面這些人家接濟的食物,芭蕉皮都放到黑了,麵包也長霉,阿嬤還繼續擺著捨不得丟,此情此景看了讓人鼻酸,但阿嬤任勞任怨,只說有太多繁瑣的事情等著她去做,一切難過跟困苦讓她沒時間多想。



原文網址: 夫中風兒腦麻 71歲嬤穿梭車陣賣花 | ETtoday地方新聞 | ETtoday 新聞雲 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11110/6287.htm#ixzz1iCM4RAXu

符合世界人權宣言:

第二十五條

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,包括食物、衣著、住房、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;在遭到失業、疾

病、殘廢、守寡、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,有權享受保障。

.心得:

社會上總有那麼一群人們,往往為社會忽視,卻仍在社會的邊緣努力求生存。

如同本新聞中,經濟困頓,又得照料腦性麻痺兒子的張姓阿嬤,

雖家境清寒,仍然咬緊牙關渡日。

對於這默默的一群,我認為政府應當適時予以協助,

如同世界人權宣言所保障之基本健康與福利之權益,

好讓他們的生活能維持在一定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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