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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開逾12小時! 客運司機吃不消

2011/12/13 12:00 宋燕旻 林郁凱 葉家君 報導     地區:台北縣報導

三重客運的司機阿輝,他說每天上班超過12個小時,一個月只能休4天,根本超時工作。太累要請假卻被百般刁難,發薪水也沒有明細表,連自己被扣了多少錢都不知道。

 

  阿輝是三重客運的司機,晚上十點了,還在開車。很難想像,他這天已經開了十五個小時的車。月休只有少少四天,超級累,想要請假,公司還說不行。不能請假還超時工作,這讓阿輝對三重客運真的很不滿。

 

  實際坐上三重客運公車,一講到超時工作,司機苦水真是吐不完。像這位司機,碰上假日塞車,跑一趟要花兩個半小時。這天跑五趟,上班12.5個小時;另外這個司機也是。這樣,哪撐得住啊,乘客安全讓人好擔心。

 

  除了超時工作,阿輝也秀出公司的公告,上頭寫著「10月起無特休假,欲請特休者,須先將事假請完」。勞基法規定,員工一年可以請14天事假,但是請事假拿不到薪水,依照年資請特休就可以拿到薪水。三重客運,這規定太誇張了吧。

 

  三重客運嚴正否認,還說,碰上交通塞車,超時也是少數,已經有調整人力。不過,超時工作和限制休假,根據勞基法第79條第1項,業者可處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。

引用自: 華視新聞網

http://news.cts.com.tw/cts/general/201112/201112130890442.html

符合世界人權宣言:

第二十四條

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,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。

 

心得:

根據世界人權宣言,工作者之休閒與閒暇受到此宣言之保障。

長期超時工作,非但對公司生產無所助益,甚至會危害勞工的身體健康。

然而眾多企業卻知法犯法,罔顧勞工權益。

政府應當適時介入了解,讓人權宣言的精神得以伸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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