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人員抱著男嬰上救護車,他全身上下只包著一條毛巾,連臍帶都還沒剪斷,甚至連接胎盤,剛出生男嬰被棄置地點,就在南投埔里這處百香果園裡。附近民眾:「我以為貓叫,結果不是啊,我不敢來看,還叫我丈夫來看,男嬰就睡在那個毛巾上面。」
男嬰哭聲斷斷續續傳來,附近居民愈聽愈不對勁,外出查看,才發現這名男嬰,緊急送到醫院救治,還好沒有大礙,警方調查,男嬰母親是住在附近的27歲張姓女子。警方:「張姓女子知道東窗事發,所以她在警方追查過程中,就主動到派出所來自首。」
警方表示,27歲媽媽已經離婚,和前夫生有4個小孩,但這名男嬰,疑似不是和前夫生的,男嬰生父是誰,媽媽避重就輕不願說明。
27歲單親媽媽懷著身孕,22日上午照常到受雇的蘿蔔園裡工作,可能是突然陣痛,這名媽媽來不及回家,就在附近的百香果園裡生下小男嬰,又擔心養不起,乾脆丟棄,儘管媽媽在事發後已經自首,但警方仍依遺棄罪嫌函送法辦。
新聞來源: Yahoo奇摩新聞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AE%B3%E6%80%95%E9%A4%8A%E4%B8%8D%E8%B5%B7-%E5%96%AE%E8%A6%AA%E5%AA%BD%E6%9E%9C%E5%9C%92%E5%85%A7%E7%94%A2%E5%AD%90%E4%B8%9F%E6%A3%84-051638637.html
符合世界人權宣言:
第二十五條
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,包括食物、衣著、住房、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;在遭到失業、疾病、殘廢、守寡、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,有權享受保障。
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。一切兒童,無論婚生或非婚生,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。
心得:
近年來,棄嬰事件層出不窮,大眾多半將矛頭指向狠心的親生父母,責難其未盡照護嬰孩之義務。根據上述世界人權宣言,我認為孩
童應受的保護,除了社會福利提供的照護外,家庭的照料,何嘗不是兒童最基本的社會保護? 然而,礙於現實考量,一句「養不
起」,親生父母就這麼輕易的與哺育兒女的責任劃清界線,不禁令人嘆惋。養不起,就丟棄? 真是這個問題的唯一解答? 無論在法律
或道德,這項論點著實站不住腳。因此在現實社會中,能否善盡生兒育女的責任,是為人父母者前,應當三思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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